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报告的资金来源,现有的科技计划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国家财政经费支持为主的项目申请报告,如科技攻关、基础研究计划等;另一类则是国家政策引导、以金融机构贷款与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为主的项目申请报告,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
我国现有的科技计划在项目申请报告设置和管理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计划体系上看,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报告
序号
计划名称
主管部门
出台时间
主要任务
主要特点
1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国家科委
1982
通过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长期重大科技问题,促进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发展高技术并使其产业化。
属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为主,主要内容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五年为基本周期,滚动实施。
2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95
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高新技术推向产业化,为基建和技改工程提供示范和样板,引导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评审,并下达贷款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现代制造技术、生物、通信、新能源及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3
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84
促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将中间试验成果放大到一定规模,验证该项技术和装备的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着眼于生产工艺和工程应用,通过工业化扩大试验,强化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的中间阶段。主要支持具有工业示范性的生产线,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的工业性试验基地。资金以国家拨款和承担方自筹相结合,按年度计划滚动安排并实行国家专项资金和省(市)级专项基金两级管理。
4
技术创新工程
国家经贸委
1996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是一项旨在全面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计划。主要支持范围包括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活动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5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88
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将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开发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和关键技术。
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中间环节,通过组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工程中心,开发适合经济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进行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增强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能力。工程中心一般依托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或企业,
6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
国家科委
1992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建设
资金由国家、地方和单位共同筹措。
7
星火计划
国家科委
1986
依靠科技振兴农村经济,把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向农村推广,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属国家指导性计划,近年来由国家信贷资金支持为主,主要支持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除按年度实施年度星火计划项目外,还支持若干星火密集区及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建设;按国家、省、地方三个层次组织实施。
8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国家科委
1990
重大科技成果向行业或全国推广。
国家指导性计划,以国家信贷资金支持为主,主要支持内容为科研院所和企业比较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较大面积和范围的推广应用,同时支持军用技术向民用技术的转移。按国家、省、地区三个层次组织实施。
9
国家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
国家经贸委
1988
引导新产品开发(主要是工交企业)
是国家利用财税政策支持研究院所和企业新产品开发的一项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好市场前
10
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国家科委
1988
引导新产品开发(主要是科研院所、高校、高技术开发区)。
景的新产品。国家(包括地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11
军转民科技计划
国家计委
1986
促进军工技术转为民用技术。
 
12
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国家科委
1996
提高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水平,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是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一个全程计划,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特点,主要支持内容为医药、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科普以及与(中国21世纪议程)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13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863)计划
国家科委
国防科工委
1986
在几个重要的高技术领域,跟踪国际水平,缩小同国外的差距,力争在我们有优势的领域有所突破,为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服务
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通过组织少量精干的科技力量,在生物、航天、信息、激光、自动化、能源、新材料和海洋等重点高技术领域进行研究开发。经费以国家财政支持为主,在管理上注重充分发挥专家管理机制的作用。
14
火炬计划
国家科委
1988
重点是引导、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建立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新型科技企业。
属国家指导性计划。旨在实施一大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国内外市场及经济效益好的高技术产品开发项目,促使高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技术产品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国际化。计划按年度实施,资金以国家信贷和单位自筹为主。旨在通过改革,制定配套政策,改善投资环境。
15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84
提高我国重点基础性研究领域的科研能力,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员
着眼科技发展的长远储备,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通过改革,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在一批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择优建设和装备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资金以国家财政支持为主。
16
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攀登)计划
国家科委
1991
明确基础性研究的战略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
选择一些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项目,组织精干的基础研究队伍,国家给予较为持续稳定和较大资金强度的支持,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对国家科技发展起到带动作用,计划实行“首席科学家制”。
1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982
指导、协调和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
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分为面上、重点和重大三类项目。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学家自选课题,重点和重大项目则结合国家学科布局,优先领域和战略需要支持若干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基金实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平合理”的运行机制。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按照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稳定基础研究这三个层次进行部署,初步形成了覆盖整个科技活动的科技计划体系。专项科技计划虽然多数只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但各计划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以形成一个整体。
二是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上看,多数专项计划为涵盖学科领域或行业面较宽的综合性计划。同时,由于某些计划在目标设定,项目安排上沟通不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设项、资源浪费现象。
三是从项目申请报告的组织实施上看,为了保证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针对不同计划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程序。除个别计划外,大多数科技项目计划的承担者为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包括大学中的科研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  
五、中国主要科技政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推动科技进步的职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由直接的行政干予,转向宏观政策指导和良性环境的创造。
(一)科技进步法制
科技法制建立是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事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了适应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并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7月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科学技术基本法。立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抓住改革开放这条主线,着重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注意向国际规范靠拢。该法分10章62条。其中,第一章规定了立法宗旨,明确了推进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技术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性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二、三、四章按照科学技术发展三个层次的战略布局,把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指导原则、主要政策、运行机制和重要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第五、六、七章分别对科研机构改革、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增加科技投入、完善奖励制度等涉及我国科技进步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做了规定;第九章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明确了科技进步活动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法律责任;第十章是附则。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于1996年5月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一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的单行法律。《转化法》提出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坚持面向经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该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对增加政府投入、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实行税收优惠、健全科技信息网络等做出规定。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基本法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对外经济、贸易、科技交流合作环境与条件的重要措施。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制度、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专利制度、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商标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等六方面内容。相应法规参见表5。
表5 知识产权制度相应法规简况
法 规 名 称
生效时间
立 法 目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1年6月1日
保护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1年6月4日
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年4月1日 施行
1992年9月4日 修订
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药
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年12月
1992年12月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用行政手段对某些不能获得新专利法保护的外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和药品的独占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相应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 施行
1993年2月22日 修订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科技投入政策
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是促进科技进步、保障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不断增加科技投入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的工作。
——保证财政科技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国家财政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下降的困难境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财政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八五”期间,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6.76%,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比“七五”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高出约10个百分点。1990年至1996年,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7%左右,同一些财政状况远优于我们的发达国家相仿佛,高于以“技术立国”著称的日本(美国是4.4%,瑞士是4.3%,法国是5.2%,日本2.8%)。此外,国家财政支出中还有一些属于科技投入性质或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分列在不同预算科目中。这些支出,随着支出总规模的加大而不断增加。如: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八五”期间总规模达到1174.4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4%;1996年开始,中央财政拨专项资金,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开发进行补助;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等等。
——改进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财政不再对科研单位按比例增加事业费,而采取有保有压的经费分配政策。在确保重点前提下,对财政科技经费中的科学事业费增长部分,按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调节,增加了对基础研究、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的投入,并专项支持综合研究和开发能力较强的国家重点研究单位的发展。以财政周转金的方式,支持一些技术力量雄厚、对产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采取优惠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投入。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各项费用可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技术开发投入增长幅度在10%以上者,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对企业为科技开发购置的关键设备、仪器,在一定数额内,可摊入管理费用。
(三)引导产业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
定期发布技术发展信息和相关政策,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是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方式。198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农业、消费品工业、机械工业、材料工业、建材工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住宅建设及环境保护等12个领域的技术政策,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等三项技术政策。这些政策对指导“七五”、“八五”重点领域发展,促进其技术上台阶,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施行促进科技进步的财税、金融政策提供了依据。1993年8月,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九十年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提出了35项与国民经济上台阶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有深远影响的国家关键技术。这一举措,较好的体现了我国集中有限财力,有选择地发展的意志倾向,在国家“八五”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后期调整和“九五”计划的研究制定中发挥了指导作用。1997年下半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九五”国家重点技术开发指南》提出了工业生产八个重点领域中的166项关键性技术,以推动技术的开发与创新。这一举措在国内企业界产生了积极影响,引起了国外企业界的普遍关注。
政策信息发布在我国方兴未艾,并逐渐向科学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就目前情况看,还有许多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从信息发布的管理看,由于缺乏技术发展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发布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出现了一些信息重复、矛盾、政出多门的现象,影响了信息质量和权威性;从发布的信息量看,还缺乏诸如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动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规信息以及明令禁止的技术信息等;从信息发布的周期看,信息发布尚未形成制度,发布的内容还无法适应技术的飞速发展。
(四)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
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科技进步,是目前世界各国共同采取的重要策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对某些产业、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其中涉及科技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七个方面。
——鼓励新产品开发、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的政策。1995年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减免税政策取消后,为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开发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中央财政从1996年起,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补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为了加速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收入酌情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包括: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科技咨询、信息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所得税;对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化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在一定限额内暂免征所得税。
——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对科研单位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科研单位实施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基建投资以及科研单位建设科技人员住宅的投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投资,予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的免税照顾。对科研机构、学校、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一定条件下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科研单位从经费自主年度起,在一定时限内,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激励企业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研究开发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者,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对技术开发用设备、仪器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可摊入管理费用。改善企业技术开发条件:对企业科研单位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技术进步快的企业实行快速折旧方法。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政策。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凡属技术先进的,可在较长时间内减免所得税。
——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积极性的政策。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机关颁发给科技人员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科技金融战略咨询政策
金融营销策划支持科技发展是从技术改造贷款起步的。截止1996年银行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余额已达到4357亿。其中“八五”期间,贷款规模年均增长率达到30%,远远超过“七五”期间的8.7%。技改信贷的投放,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步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了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信贷计划中开辟了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其贷款规模逐年增加,已由开办时的2000万元发展到1997年的80亿元,1996年的贷款余额达到276亿元。科技开发贷款对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与国家财政科技经费、企业自筹资金共同构成我国科技投入来源的三大支柱。
“八五”后期,为了加大成果转化的投资力度,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国家开始在相关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投资中引入信贷资金。1995年到1997年的三年时间内,共安排专项贷款17亿元。其中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10亿元。商业贷款7亿元,初步形成国家进行风险投入,金融机构、企业多渠道筹资,风险共担、利益结合的投资机制。
由于存在着科技项目风险性和银行贷款稳健操作间的矛盾,同时,信贷资金的特点也注定了其很难将高风险与高效益挂钩,所以,银行对用于风险性较高的科技项目贷款一直执比较审慎的态度,为此,对一些风险高、投资大、影响面广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要研究分担银行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投资的积极性。
(六)未来科技政策展望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应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作为科技政策追求的目标,主要应在四个方面得到发展。
——建立健全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抵制专利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知识产权所有者有偿转让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研究政府投入所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代表人问题,制定相应办法,促进国家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建立技术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国际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国内科技开发状况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有关部门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协同对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关键技术领域等进行适时调整,定期发布鼓励发展及限制淘汰的技术和装备目录、技术装备引进指导目录等技术政策信息,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有效引导。
制定鼓励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行为规范。鉴于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在沟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市场中的重要桥梁作用,为了促进其健康发展,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服务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标准,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规范其中介服务行为。
加强对新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标准的制定。参照国际规范,加强对新工艺、新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和计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对原有的产品、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科技投入的水平
在继续保持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基础上,把增加科技投入的重点放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励社会投入上。财政的科技投入将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和为科技、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研究开发项目,用于对产业技术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方式,要逐渐由拨款转变为项目资助、风险补贴、资本金注入等。以此来保证重点项目的投资强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优惠的财税政策诱导、刺激企业对科技开发的投入,除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现行的投入激励政策外,要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储备投入,使其能够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储备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储备后劲。通过贴息、担保、风险抵压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使信贷资金更好的为科技进步服务。
——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将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机构在技术转移所得、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作为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坚持下去,以贯彻中央“稳住一头”的战略方针,为科技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促使开发型研究机构以多种方式与企业联合。如,通过资产划拨、兼并等方式进入企业;通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改造,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通过兼并、股份制、合并等方式,组建成为以科研机构为主体,科研生产相结合的企业等。国家要在人员安置、资产重组、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方面,制定促进联合的政策措施。逐渐废止那些影响科研机构技术扩散和技术发展的政策。
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办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中小型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强化企业技术开发的主体功能。
发展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委托资深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组织者,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规范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中介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技术供需之间的沟通,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发挥技术开发商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纽带、桥梁作用,以优质的中介服务,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家对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推动成果转化所需资金要给予信贷政策上的支持,对其技术服务性收入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新技术产业化要积极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是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形成的成果和部分资金投入,在社会上进行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按项目资金的比例享受资产权益,分担投资风险。二是创建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国家投入一定量的引导资金,通过相应法规,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和经营,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创业阶段”的新兴企业发展。三是对成熟的高技术企业的股票上市标准进行调整,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直接融资。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兴建的项目以及用财政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等,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提倡使用国产化设备或装备。对使用国内研制开发的先进技术产品,由银行提供优惠的买方信贷。以此来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启动、培育创新市场。
    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以完善的基础设施,优质的社区服务,科学的管理方式为高新技术的孵化、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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